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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工作要树立五种意识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取证要求/赵兰振(2)
  四要强化监督意识。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分量越来越重,在检察机关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当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特别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领域的渎职犯罪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侵害其切身利益,直接危害和谐社会建设。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消除和化解这些不和谐因素,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构建和谐湖南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必须坚持以办案为第一要务。反渎职侵权这个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关键还是要靠抓办案。要敢于办案。各级检察院要牢牢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工作原则,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部门,一旦发现渎职侵权犯罪,要及时查处,敢于冲破各种阻力和干扰。要善于办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困难多、阻力大。在办案中要积极争取相邻部门支持配合,要注意抓好宣传工作,要注意运用谋略,努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因执法方式不当造成负面影响或激化矛盾。要注意政策。办案时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中的运用。
当然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反渎职侵权工作中自觉接受各项监督,做到杜绝非法取证行为,依法文明办案,切实保障人权,提高办案质量。
  五要强化“侦查谋略”意识。正确研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办案重心前移,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和初查工作管理,努力把初查工作做深做透。办案过程中,注重围绕一个“准”字,讲求一个“活”字,强化侦查谋略实战运用,着力提高调查准确度和成案率。工作需要讲究策划和谋略。既要有预判性,要根据对线索的分析评估,初步预判形势,制定科学详尽、措施合理的初查计划、突破预案。又要选准切入点,要根据不同人员,不同身份,不同职业选择不同的切入点和着重点。还要具有技巧性,以智取胜。更要强调时效性,及时、高效的完成初查,防止关键重要证据的灭失,甚至失泄密问题发生。

  行唐县检察院赵兰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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