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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支知识化的检察官队伍/顾晓宁(4)
三是解决好知识倾向问题。一个人接受知识的能力总是有限的,就是象毛泽东、鲁迅那样的大知识分子,也不可能了解和掌握社会的全部知识。因此,知识化建设并不是简单地要求掌握综合知识越多越好,做毫无重点的 “万能博士”,而是应当“学以致用”,以“用”为导向,与所从事的职业紧密联系,在知识的类别上有所侧重,有所倾向。检察职业源自于社会的需求,它通过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方式来服务于社会,从其职业的要求看,检察官对社会的认识以及相应的知识应当高于一般社会成员,其在法律专业知识之外需要掌握的综合知识,应当围绕社会的政治、经济等方面基本面貌以及社会的基本发展规律,着重是要对社会的主流思想、文化等知识的掌握。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检察官的知识倾向应当紧紧围绕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这个中心,着重加强对现实生活以及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四、提高知识化水平是检察队伍素质建设的一次重要的跨越
党中央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提出干部队伍建设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目标,并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就检察机关而言,经过20多年的努力,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从总体上看,检察队伍建设的层次还不够高,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一般化”检察官的比较多,精英型、专家型的检察官依然非常缺乏。造成检察官“一般化”的原因,主要不是他们法律专业问题,而在于知识化程度普遍不高,对检察工作的对象,即社会的需求,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干部“四化”的目标是一个科学体系,其中知识化是在干部达到“一般化”程度之后,进一步提升素质最为重要的推动力,对干部“四化”目标中的其他各“化”,迈上新台阶发挥关键的作用。知识化有利于增强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可以使队伍在更高层次上实现革命化。知识化能够激发检察官对新知识、新思想的追求,有利于“人”实现精神层面上的年轻化;学识培养的规律在于“博大”而后才能“精深”,知识化还可以使检察官的专业化水平达到更高的境界。因此可以说,知识化是现阶段检察队伍建设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抓知识化建设就等于牵住了整个队伍建设的牛鼻子。
据我们观察,目前检察队伍的知识化状况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人基本上是“两耳不闻窗外事”,只关注法条和检察解释,不关心社会,不关心时事,不研究问题,他们通常以不办错案,不违法办案,不被追究责任为满足。第二类人希望了解市场经济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注意社会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并不断地调整自己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力求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发展的要求,避免被历史淘汰。第三类人能够比较深入研究国情,洞察当前趋势,看得出社会的发展方向。他们认为检察工作不仅要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的要求,而且还要通过检察职能的能动发挥,保障社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勿用讳言,第三类检察官在队伍中所占比例还比较少,从总体上看,检察机关的知识化建设任务非常艰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通过艰苦的努力切实提高检察队伍的知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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