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吴松(3)
司法机关负有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重要职责。未成年犯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司法机关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还要重视教育挽救工作,同时积极探索教育失足未成年人的新途径,我院在办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过程中做了如下努力:
1、严谨办案,做到“六个必须查清”。我院办案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做到“六个必须查清”:未成年人的准确出生日期必须查清;是否初犯、偶犯必须查清;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必须查清;是否是在校生必须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动机必须查清;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否受到侵犯必须查清。
2、感化教育,做到宽严相济。鉴于未成年人年龄小,自控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较差,我院在办案过程中,针对这些特殊性,对那些主观恶性不深,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分析其犯罪原因、动机,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并根据不同案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3、加强帮教,帮助失足是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我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注重教育、挽救的同时,不忘对那些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加强帮教工作。今年九月,未成年犯戴某刑满释放后,我院侦监和监所部门的干警及时赶到戴家,对其开展进一步的思想了解和帮教工作,当得知其原来所在的工厂不愿接受其回厂工作时,我院干警立刻与厂方取得联系,做通厂方工作,为戴重新争取了就业机会,戴感动得泪流满面,当场表示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努力工作,回报社会,以表达对检察官叔叔、阿姨们的感谢。
4、结合各项检察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维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我院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并与多所中小学共同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选派业务骨干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总体规划。
5、教育为主,惩罚为辅。2013年3月14日,我院依法作出了《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的全市第一起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案件,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治病救人”原则,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院公诉科为该被不起诉人量身定做了一套帮教方案,要求其按照方案,定期接受跟踪考察和帮教,被不起诉人表示自己将积极主动地从主观上努力改造自我,力争把自己早日改造成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益之人。
总之预防未成年犯罪是一项紧迫、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对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有效手段,同时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就一定能够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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