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浅析受贿数额的认定兼论“数额中心论”的缺陷/谢晓伟(5)

  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贿赂的范围越来越广,贿赂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有些贿赂是难以用数额来量化的,比如性贿赂,因此,把受贿数额作为受贿罪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是有很大局限性的。而作为司法者,我们既要正确认定行为人的受贿数额,发挥好受贿数额在定罪量刑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要摒弃“数额中心论”这种观念,防止其作用被不当地扩大。

  (作者单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