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问题的探析/王政红(4)
试用买卖合同以试用人同意购买为生效条件。在因试用而交付标的物与买受人占有之场合,一旦同意购买(明示或默示均可),即发生简易交付,其后风险自然归买受人。除此之外,风险仍归标的物所有人(出卖人)。
另一种是试用标的物并未交付与买受人,且在买受人承认购买时仍未交付标的物的,标的物风险自标的物实际交付时转移于买受人;此前均由出卖人负担。
4、在途买卖(《合同法》第144条)
在途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己将标的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此时标的物正在运输途中。
例9:甲、乙订立一运输合同,委托乙将一批货物从大连港运往广州黄埔港。乙于8月1日启运。8月3日,甲、丙订立该批货物的买卖合同。8月4日,乙船行至广东海域遭强风暴袭击而沉,货物全损。问:谁承担风险?
在途买卖合同之动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即由买受人承担,故由丙承担风险。
5、一方违约在先的
(1)因买受人原因致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风险归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143条)。
例10: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送货至乙处。9月1日上午,甲之车队准时送货至乙处,乙称:“仓库未腾出,三天后再验收。”甲车队只好将载货汽车停在一停车场。当晚,风雷大作,货物遭雷击起火而烧毁。问:谁担风险?答案是乙。
(2)因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或解除合同的,其后风险归出卖人承担。
例11:设例10中乙于9月1日上午组织验货,发现货物已出现严重霉变,遂拒绝收货。当晚发生雷击。问:谁承担风险?答案是甲。
结尾: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可以扩大至互易、赠与、借款等转移所有权的合同。因为互易、赠与、借款等行为的目的与买卖行为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转移标的物之所有权,因而风险负担的适用规则是一样的。
参考文献
[1]李永军:《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6月版;
[2]李小华:《合同法》中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初探,企业经济,2004年7月版;
[3]黄忠:关于非典型交易中的风险负担原则,理论探索,2008年3月版;
[4]郭丽萍,张明阳:浅析《合同法》中不动产风险负担,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5]李建伟:《民法60讲》,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3月版。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