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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与律师作用/樊斌杰(3)
  二是女方提出离婚案件增多。随着女性在经济上逐渐取得独立,女性在各种文化及思想影响下,对婚姻满足感和幸福感的要求逐渐提高,在不满足现状的情形下通过起诉离婚以追求自己理想的生活方式。
  三是婚龄短现象明显。城市文化的多元渗透,网络等媒体的日益发达,“浮躁”、“短期利益”等风气也对未婚青年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婚前双方没有通过长期充分了解建立起良好的婚姻基础,婚后遇到问题不能相互包容和忍让,冲动之下闪离现象严重。
  四是财产分割难度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群众收入的增加,夫妻共同财产的涉及范围及内容越来越丰富,包括存款、债权、保险、有价证券、股票、基金、车辆、房屋以及拆迁安置房及拆迁补偿款等,这其中因某些财产性质的特殊导致在分割上产生巨大困难。双方当事人本就因感情破裂提起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更是不肯想让,导致法院处理起来难度加大。
  (四)城镇化进程中群体性事件频发应引起重视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群体性纠纷愈发凸显,在事件的规模和形式上也呈现出不断升级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城镇化建设的良性发展。
  一是农村征地拆迁极易导致矛盾激化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因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及商品房开发等建设需要,农村被征土地越来越多,遭遇拆迁的家庭也越来越多,农村地价上涨,而农村人地矛盾日趋明显,人地关系日益紧张。在这一过程中,因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或规定不明确、开发商及拆迁公司的不当甚至违法行为、现有征地补偿制度有失公允等问题,导致补偿款不到位、补偿款不能满足农民拆迁后的生存需要。特别是在大范围拆迁过程中,一旦政府某项工作没有到位或是某些人的利益没有得到满足,极易由个体性的诉讼、上访辐射成群诉群访现象。
  二是环境保护问题成为继征地、拆迁后又一群体性事件的诱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气、水、垃圾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一方面因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农产品污染及白色污染;另一方面因粗放式发展模式及企业环保观念的不到位,导致工业集中地周边污染情况严重。这些情况的存在,影响了群众对于污染和环保的认知,导致他们一旦面对涉环保项目不能理性对待,甚至以抗议等极端行为阻止项目推进,极易被利用并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是劳资纠纷仍是引起群体性事件的主因之一。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很多乡镇企业、私营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大量外来农民工涌入并成为企业工人队伍的主力军。然而自金融危机以来,由于对金融风险防范不足、制度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众多企业纷纷破产倒闭,私营业主甚至携款潜逃,留下大量讨薪无门的工人,在求助无门时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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