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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与律师作用/樊斌杰(4)
  三、律师在城镇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中国律师的特色和专业素养决定其参与城镇化进程进程的必要性基础。中国律师特色之处在于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能为城镇化建设中所涉及的问题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一)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市民法律意识
  律师作为法制宣传员,应当为城镇化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知识作法制宣传,强化市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权利观念。使市民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
  城镇化进程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律师应积极参与研究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各种法律关系的变化和调整,为政府依法行政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是在一些大项目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书,避免政府在涉及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上决策失误,形成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
  (三)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咨询工作
  律师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帮助信访官员掌握民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向政府反映广大群众诉求,为信访官员判断是非对错提供意见,促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得到解决。律师参与政府的信访工作,对消除社会上的不稳定性因素、维护社会和谐上有着特殊的优势和作用。
  (四)参与调解工作
  稳定是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城镇化建设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随着城镇化改革力度的加大,矛盾也渐渐发生了变化,律师应当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员,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以及较高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有助于舒缓公众的焦虑和紧张,营造一种宽松的气氛有助于化解矛盾、消除纠纷,把大量的社会矛盾与纠纷化解在基层,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五)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的独特作用
  在城镇化进程中,群体性案件、黑恶势力案件等案件还时有发生。作为律师,在办理这些案件时,首先会把社会稳定放在首位,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保持政治敏感性;其次会及时将案件向所里、律协和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对这些案件进行积极讨论,确立正确的办案思路;最后认真办好案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六)积极开展法律援助
  城镇化进程中不能忽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保护。如果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及时和强有力的保护,他们的不满情绪就会增长。当前进城打工的基本上是青年农民,他们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强,对社会不公平的忍耐性差,思想上易走极端。他们遇到困难没人管,打官司又没钱,所以对城镇化进程中关系到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的纠纷和案件,律师应与法律援助机构相互配合,从促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出发,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活动,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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