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王艳芳(5)
关于提供的具体方式,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了列举,即将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上传到网络服务器、在本地电脑或者网络服务器设置公众共享文件以及通过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均属于提供行为。
2.网页快照提供行为。司法解释第5条是关于实践中从事搜索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搜索链接等服务时提供的网页快照、缩略图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提供的问题。网页快照,英文Web Cache,也称为网页缓存,是指搜索引擎按照一定的技术将其他网站中的内容自动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中,以供网络用户直接访问的一种技术。通俗来讲,其生成原理是搜索引擎在收录网页时,对网页进行备份,存在从事搜索引擎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缓存里。当网络用户使用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搜索时,其实就在搜索引擎的网页数据库中搜索,并不一定是搜索引擎瞬间在互联网上找到了包含关键词的网页。一般情况下,当网络用户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搜索引擎既提供正常的链接结果,也同时提供相关网页的快照。通过正常的链接,网络用户可以离开搜索引擎网页访问目标网站;网络用户也可以直接在搜索引擎网页上访问快照而直接浏览相关信息。当用户在搜索引擎中点击“网页快照”链接时,搜索引擎将蜘蛛系统(Spider)当时所抓取并保存的网页内容展现出来。由于网页快照是存储在搜索引擎服务器中,所以查看网页快照的速度往往比直接访问网页要快。网页快照中,搜索的关键词用亮色显示,用户可以点击呈现亮色的关键词直接找到关键词出现位置,便于快速找到所需信息,提高搜索效率。当搜索的网页被删除或连接失效时,可以使用网页快照来查看这个网页原始的内容。快照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网页的快照,即搜索引擎事先存储的网页;另一类是对网页的特定内容,如图片或歌词、短小文字作品等的快照,或称之为缩略图,代表网页上或计算机中图片经压缩方式处理后的小图,其中通常会包含指向完整大小的图片的超链接。缩略图用于在Web浏览器中更加迅速地装入图形或图片较多的网页。因其小巧,加载速度非常快,故用于快速浏览,相当于图片文件预览及目录的作用。网络用户点击缩略图,可以从图片所在的服务器中调取原始图片。司法实践中,对搜索引擎提供快照或缩略图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不同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调研认为,由于网络服务涉及的快照、缩略图的复杂性,不能一概地认为构成侵权,也不能一概地认为不构成侵权,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此种行为是否替代了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公众提供相关作品。如果已经实质上替代了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品提供,如在“音著协与百度公司”案中涉及的百度公司将其他网站中的歌词完整地提取出来,复制到自己的服务器中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其后果是直接代替了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向网络用户提供相关歌词,此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其构成提供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网页快照、缩略图提供行为均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该提供行为未影响相关作品的正常使用,亦未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此时一般不认定搜索引擎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页快照、缩略图的行为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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