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人权批判理论述评/王立峰(11)
人权的批判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一个人都要生活在社会中,社会生活就必须处理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在人权论者眼里,社会的首要问题是,存在共同体利益侵犯个体利益的自然倾向。由此,人权论者敌视国家,把国家看作是必要的恶。这种国家与人权之间的张力已经为美国宪政实践所证明—美国宪法一方面强调国家权力,列举国家的权力,另一方面通过权利法案强调人权,列举个人权利。我们大可理解人权论者对个人脆弱性的忧虑,《星舰迷航记》(第四集,抢救未来)就尝试化解这种忧虑。如同这些科幻小说,人权论同时兼具乌托邦和乡愁的情愫。说人权论是乌托邦,因为一个乌托邦的社会是一个没有矛盾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给人们提供了权利与机会的社会;说它心怀乡愁,乃因为回首来路,在人权问世之前的人类历史中,人类社会历经沧桑,及至资本主义社会,人权论者希望在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的张力中寻求自由与人权的最大化,并把这种模式定格为永远。但是,沿着人权批判者的思路,我们会发现,人权的这种内在的紧张将贯穿于人权发展的全部历史,解决之道也并非唯一。
人权的批判理论告诉我们,在今日全球治理的过程中,虽然世界主义的立场强调国际人权的普世性,本土化的策略则强调地方主义的治理效率,反对“人权高于主权”,但这两种对立的策略都误入歧途。世界主义也好,地方主义也罢,不是要告诉人们应该怎么样,而是首先了解人们需要什么。不要忘了,政治正当性的真正基础不在于人权,而在于人民主权。谁的人权,什么样的人权,如何实现人权,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不是依靠某个道德教条的说教,而是依赖于共同体成员的民主共识。
人权的批判理论还告诉我们,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仍然是一个开放的命题。
注释:
[1]See N. Bobbio,The Age of Rights, trans. A. Cameron ,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6,参见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2][德]尼采:《苏鲁支语录》,徐梵澄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5页。
[3][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页。
[4]桑德尔说:“正义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我们无法很好地相互了解,或是无法很好地了解我们的目的,以至于单单靠共同善来管理我们自己远远不够。这种状况不可能完全消失,而只要它不会消失,正义就是必需的。但是,我们不能永远保证正义总占有先定的支配地位,且迄今为止它并未如此,共同体将是可能的,而对于正义来说,这一切都是一种不可确定的表象。”[美]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万俊人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2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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