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人权批判理论述评/王立峰(14)
[30]前引[29],第111-115页。
[31]前引[29],第131页。
[32]前引[4],第228页。
[33]前引[4],第229页。
[34]前引[3],第278页。
[35]前引[4],第218页。
[36][美]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2、3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5页
[37]前引[36],第196页。
[38]前引[36],第197页。
[39]罗蒂认为,正确的做法不是批评文化相对主义,而是“使我们自己的文化—人权文化—变得更加自觉,更强有力,而不在于通过诉诸跨文化的某个东西来证明它对其他文化的优越性。”前引[8]罗蒂书,第324页。
[40]前引[23],第72页。
[41]罗尔斯指出,人权并不依赖于特定的民族社会,人权在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及不同的政治文化背景下产生于两种不同的思想文化脉络:一种是产生于西方的个人主义传统和自然权利学说;另一种则是有别于西方的个人主义,从某种政治观点来看,这些传统不是把人们首先视作具有公民权利的公民,而是视为集体中的成员,这个集体就是社群、协会或社团之类的群体。参见前引[23],第72、84页。
[42]泰勒认为,人的理性能力和道德能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对其进行理论预设的方法更经不起推敲。人的这些能力是在社会生活中培养和发展起来的。自我意识和认同是在集体生活中与他人的对照中形成的。自我的本质来源于它的构成,或者更直接地是由目的构成的。自我的本质在于他的社会属性,而不是人为的规定性。从横向上说,“我”是在与别人的“比较”中得到解释的,“我”与他人总是以各种方式联系在一起,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从纵向上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殊历史,“我”自己的历史对于我有着特殊的意义。“我的自我定义被理解为对我是谁这个问题的回答。而这个问题在说话者的交替中发现其原初含义。我通过我从何处说话,根据家谱、社会空间、社会功能和地位、我所爱的与我关系密切的人,关键地还有在其中我最重要的规定关系得以出现的道德和精神方向感,来定义我是谁。”[加]泰勒:《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韩震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页。
出处:《清华法学》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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