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人权批判理论述评/王立峰(2)
当代社群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继承了尼采的进路,对人权的道德性进行了批判。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麦金太尔认为,人权是一种道德虚构。他从历史学与语言学两个角度论证说,在中世纪临近结束之前的任何古代或中世纪语言中,都没有可以恰当地译作我们所说的“一种权利”的表达。在此,麦金太尔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即如果权利是非常重要的概念,而且权利也的确存在,那为什么在中世纪及其以前,人类社会却没有一个权利术语。如果权利概念在古代和中世纪的语言中没有出现过或者不存在,那么由此可以推出,当时的思想家根本没有意识到权利的存在。从逻辑上看,思想家们对权利“无意识”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权利在过去的人类社会压根没有存在过,由此今天也不存在什么权利;二是权利的确存在过,但隐藏得比较深,只是到了近代才被人们发现。如此重要的概念历经千年却不被发现,人们当然有理由怀疑真的存在“权利”吗?麦金太尔的批评貌似合理,但存在逻辑问题:第一,没有“权利”词语并不必然意味着不存在相似的理念,也不意味着没有权利实践。古代社会的思想与实践固然没有权利术语,却存在“应得”理念。令人感到惊讶的是,麦金太尔一面排斥权利概念,一面却大力颂扬亚里士多德的“智慧”德性。麦金太尔说:“核心的德性是智慧。智慧与节制一样,原来是一个表示赞扬的贵族词语。它指那些知道自己应该得到什么并为他所应得的感到自豪的人。”[3]其中的“应得”术语完全可以用“权利”术语替代,即“它指那些知道自己的权利并为他的权利实现而感到自豪的人”。因此,古代的应得、正义理念与现代权利理念是相通的。第二,人权词语是一个语言符号。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共同体,同样的事物可以用不同的语言符号指代。同样的语词在不同的文化中可能具有不同的内涵。因此,没有权利语词,不见得没有权利实践。由此,麦金太尔对人权的这一质疑值得商榷。
社群主义还认为,人权道德忽视了公民美德,是道德的堕落。按照社群主义的思路,无论人权或者正义这样的道德规则多么完美,如果人们不具备各种具体的美德,就不可能对个人的行为发生什么影响,更不用说成为人的行为规范了。只有追求美德的人,才能更好地践行道德规则。人权理论以道德原则为中心,把美德看作是外在的东西,未能关注到美德的内在性。如果人权或者正义成为人类社会首要的善,人类社会将无幸福可言。[4]在人类社会的诸多价值中,人权并不绝对占有优先次序,永远、绝对优先于其他价值。在正义与人权之外,我们还有仁爱、宽恕等价值,在道德品位上,这些价值远比人权、正义要高尚得多。对于人类社会而言,人权缘起于避免他者(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与政府)的侵犯,控制他者的行为。在此意义而言,人权就是一个手段,而不能成为目的。在共同体中,如果过于强调人权,将失去友谊,失去宽恕,而没有了爱,人类生活便失去意义;今日之世界,需要人权,需要正义,更需要爱,爱超越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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