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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人权批判理论述评/王立峰(9)
  认真对待人权的理论与实践,需要首先认真对待人权的批判话语,认真对待谁之人权、何种人权、如何实现人权这些问题。人权的批判理论告诉我们:
  —人权的“人”是自私的人。霍布斯的“丛林假定”建立在人性自私的逻辑之上,在从自然状态进人政治社会之后,这种人性逻辑仍然保留,不曾修改,结果可想而知—甲只顾自己的目标实现,并不关心乙的目标实现,也不关心社会共同体的目标,除非共同体目标的实现影响到他自身的目标,否则他不会承担义务。由于秉承自私逻辑,人权方案是一个与人为敌的方案,是一个提防他人的方案,而不是一个与人为友的方案。由于秉承自私逻辑,人权方案忽视了人格修养,人的幸福生活也就无从实现。虽然个人主义者并非完全的自利主义者,不能为所欲为,而是在享有人权的时候,尊重他人的权利。即使如此,自利主义的人生不太可能是理想的人生。一个低头追求个人欲望满足的人,不可能是一个能够获得友谊和爱的人,也就难言幸福。
  —人权的“人”是具有政治身份的人。随法国革命而生的人权观念力图普世化,但信奉人权观念的国家却断然不是普世的。只有在民族国家内部,只有那些被称为公民的人,其权利才可能得到保障。那些虽然作为人应该享有普遍人权的难民、无国籍者,却发现离开了民族国家的保障,人权保障无从谈起。的确,法国《人权宣言》的大部分条款是“公民权利”而不是“人的权利”。丧失公民身份,没有了国家保障,人权是没有意义的。所以,被假定为普遍的人权是没有意义的,除非它植根于民族共同体,民族权利的丧失就等于人权的丧失。
  —人权的“人”是具有经济身份的人。人权主体的身份差异不仅是政治方面的,还有经济方面的。在分析人权问题时,必须考虑到金钱的作用。我们不能仅仅谈论良好的意愿,也不能仅仅把美好的讨论停留在字面上,而是必须考虑付诸行动的意愿和可能性,把道德说教的水分拧出之后,再去考虑实际的道德问题。如果不考虑人的经济身份,人权只能是富人的人权,对那些为生存而苦苦挣扎的人来说,人权是一件想都不敢想的奢侈品。那种不顾实际问题和条件的人权空想要么是自欺欺人,要么是虚情假意。人权论者仅仅关注人权的道德正当性,却忽视了人权实现的条件性。如果没有多济的保障,人权就是一件很多人享受不起的奢侈品。即使一个农民在宪法上享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如果他没有足够的金钱,便将无法实现他的迁徙人权,这个权利对他来说就是虚幻的。所以,抽象地谈论人权毫无意义。一个人权说教者大可以开出一串串人权目录单子,但如果没有经济保障,这些都是海市蜃楼,根本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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