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法学论文/刘俊(2)

  二、原因自由行为主体范围的界定

  外国刑法理论通说并未对原因自由行为的主体作出限定,即认为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能成为原因自由行为的主体。

  我国有学者提出以下两类人不应成为原自由行为之适格主体:一类为负有业务、职务义务之人;另一类为有特殊身体素质的人(特殊身体素质是指一陷入到无责任能力状态中,便必有对他人实施暴力侵害的行为的素质)。“因为上述两类人之行为,皆可在现行刑法中找到合理的根据,故不必牵强附会、南辕北辙地套用原因自由行为。”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反对意见。笔者赞成通说观点。认为负有业务、职务义务之人不能成为原因自由行为的主体的理由,大多是“就负有业务、职务义务之人而言,履行义务是其法定职责。只要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其不履行义务的(故意或过失的)不作为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论据是站不住脚的。何谓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这里所强调的不只是不实行,而且是在能够实行的情况下不实行。如果行为人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没有履行其义务,实在不是因为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确是不能实行。因为行为人在行为时无责任能力,根据“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的原则,便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若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至于第二类人,笔者认为对行为人明知自己一陷入到无责任能力状态中,便必对他人实施暴力侵害行为而故意使自己陷入到无责任能力状态的,似乎可以用行为人原因设定前后心理联系一致、精神结构未遭破坏为由不认定其属于原因自由行为而直接以直接故意犯罪处理。但若行为人因过失使自己陷入到无责任能力状态中,上述理由便不能成立,这种情况若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只能用原因自由行为来解释。因此,笔者认为不应对原因自由行为的主体加以限定。

  三、原因自由行为的犯罪类型及罪过形式

  原因自由行为的情况复杂,一般根据行为人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状态时的主观心理态度,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应当明确刑法中的故意或过失都是针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的。行为人对于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状态所持的心理态度不能等同于刑法中的罪过。具体来说,原因自由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故意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1)行为人故意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负故意的罪责。一是故意的不作为犯罪。行为人故意使自己丧失责任能力,故意实施不作为犯罪。如扳道工为颠覆列车值班期间故意睡着,不及时扳道岔,致使列车出轨。二是故意的作为犯罪。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不少学者认为心神丧失型的原因自由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作为的犯罪。如我国台湾学者洪福增认为,“原因上之自由行为不仅存在于故意或过失之作为犯罪中,同时,亦存在于故意或过失之不作为犯罪中。”而我国有学者认为故意作为犯罪的原因自由行为不过是一种逻辑上的推断和理论上的假设,实践中不可能存在。其理由为:行为人既然已陷于心神丧失状态,就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行为必然呈现出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这样,一方面行为人不可能把他的犯罪意志贯穿到无责任能力状态下的行为中去;另一方面行为人也不可能将无责任能力状态下的行为当作一种单纯的“客观因果过程”加以利用,以实现其既定的犯罪意图。笔者以为,对于原因自由行为能否构成故意的作为犯罪,应区别不同情况。原因自由行为所构成的犯罪类型可以是间接故意的作为犯罪,而不能是直接故意的作为犯罪。从国外关于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罚对象及处罚根据的理论来看,原因自由行为似乎都产生一定的符合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危害结果,而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恰恰是以一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的。如果不出现一定的危害结果,则可认定行为人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的行为,不是原因设定行为,如果出现一定的危害结果,便可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追究行为人间接故意的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而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则出现两种可能:一是行为人如愿以偿地实现了预期的危害结果。如甲明知自己一饮酒必会陷入病理性醉酒状态,必会伤人,为达到伤害仇人乙的目的而故意饮酒,结果将乙打成重伤。在此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必然的,而且也希望发生这种结果,可按一般的直接故意犯罪处罚即可。另外一种可能是:行为人因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未能实施犯罪。再如上例,甲因喝酒过多而睡着,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施犯罪。此种情况,也不宜认定为原因自由行为而得出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的结论。而应按一般的直接故意犯罪处理,将喝酒行为看做犯罪的预备行为。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