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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与法官制度改革/牛建华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出发,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了全方位的谋划部署和愿景勾画。其中,既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宏观制度体系构建的内容,也不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司法改革重大紧迫现实问题和具体发展路径的设定。这必将为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法治建设,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竖起新标杆,开辟新途径,争取新胜利。

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历史发展表明,公正司法不但须有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体制构建及其制度安排作保障,而且也须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过硬的法院队伍的精心锤炼和打造。二者的共同作用、合力并行,才可营造出“风景这边独好”的氛围和景象,任何一方的缺失或“乏力”都终将酿造跛脚难行的“苦酒”,绽放花拳绣腿式的“花蕾”。值得欣喜的是,纵观《决定》,无论是在司法管理宏观体制改革架构中,关于健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法官统招、逐级遴选机制和职业保障制度等内容的匠心设计,还是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重大司法制度改革体系建构下,关于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等具体审判管理制度的细致表述,都深刻体现并反映了司法改革项目内容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关系,突出强化了审判活动以法官为中心、法院以法官为主体的典型司法工作的规律性特征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模式的核心,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和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回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实践即可看到,早在本世纪初,人民法院就根据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发展需要和国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自上而下开展了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实践,并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积极试点、探索一系列深化人民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尤其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规定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2011年,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2013年,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上述举措对于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职业保障,激发队伍内在活力,实现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推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收到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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