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如何汲取古人智慧/张建伟(3)
不过,我国当代要是实行司法官流转制度,地域如此辽阔,司法官人数远超古代任职流转官员人数,要在全国范围内流转有相当大的困难,因此要实行司法官地域转任制度只能这样以省为单元实行。
地域转任制度的优点是使初任司法官都能够在基层司法机关经过若干年历练,使司法官的工作资历大体一致,保证上一级司法机关的司法官有更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并解决三类地区人员断档的危机。避免司法官一入司法机关只能固守该地域而除非辞职、调离不能在其他地域任职的问题,使司法官在转任中越来越好。地域转任制度有利于缓解长期在一地任职的腐败可能性,打破关系网,有助于司法廉洁。
在我国的法治发展过程中,过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物质条件不足,某些好的制度的适用成本高于现行的制度,因此有窒碍难行之虑,如今许多地方财政充盈,物质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一些地方开始跃跃欲试那些未来适用成本不低的制度。如今推进司法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不是物质条件不足,而是人员素质障碍和地域差异。司法人员专业程度不高,使司法制度的改良遭遇瓶颈,即使强行推行这些良好的制度,在司法运作中也达不成理想的效果。地域差别的存在,使有些偏远地方甚至出现司法人员不能接续的“人员断流”危机,影响了这些地方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法律职能的充分履行。为此,有必要汲取古人智慧,并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官转任制度,在我国建立以省为单元的司法官转任制度。可以预料,这一制度最初推行起来会有一定难度,但一旦形成制度和习惯,实行起来就不会再难。特别是,只要是优良的制度,即使付出一定的代价,最终会得到丰厚的回报,并且我们最终会意识到,那些代价的确是值得付出的“必要的丧失”。
虑始与享成:改革的利益考量
真的改革必然有痛感,不痛不成其为改革。
所谓“痛感”就是改革措施会动了一些人的“奶酪”,使一些人丧失或者减少既有利益或者造成他们的不便,有些人因此成为改革的掣肘力量,至少态度不积极,明里暗里成为各项制度进步的阻力,但听起来,那些反对改革的理由往往说得很冠冕。试想:当年颐和园老佛爷面前跪倒一大群,口口声声都是祖宗社稷,其实哪里内心真的都是江山永固?
对于改革来说,必然有利益考量,推行改革者、拥护改革者与反对改革者莫不如此。在利益考量之下,就会产生对于改革的不同态度。先秦时重大改革称为“变法”。一般人反对变法的理由是“不便”,同属于统治阶层的人反对的理由要精致得多,如谓此语出自《商君书·更法》记载:秦孝公在商鞅提倡下要变法,大夫甘龙、杜挚极力反对。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这句话就听起来十分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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