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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如何汲取古人智慧/张建伟(4)

值得称道的是,商鞅变法之前“徙木赠金”,是很有智慧的做法,这一做法是要示民以诚,向社会传递政府对法制守信的信息,让人们相信新法绝非儿戏,为改革措施的推行预设良好的社会基础。不过,商鞅变法,不但利益受到触及的一些高官显宦予以反对,社会一般民众也颇多疑虑。商鞅为说服秦孝公,说了一句很有名的话:“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这是一句颇为自信的话,意思是不可能和民众一起考虑如何改革(开始的决策),只可以和他们共享改革的成果,现在父老子弟虽然以我的改革措施为苦,但百年后会让他们因我的改革而感激、怀念我。商鞅还有一句说的是:“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只要有利于民众,不必拘泥过去的做法、受到俗例的拘束。商鞅这些话可以进行多方面解读,例如这句话里包含蔑视民众的意味就是一种理解。

那时,商鞅为推行变法,实行的下述保障性举措未免太过:改革之初,有民众议论新法“不便”前来反对,产生改革良好效果后同一帮人又来赞颂新法之“便”。商鞅竟然下令将他们处决,罪名是“妄议法令”。这也是从“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引申出来的做法,目的是为了吓阻民众对于改革措施的反对声音。折椅做法实在极端,颇不可取。商鞅在历史上被视为“酷吏”,也不冤枉。

我们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现在回味这些话,可以获得的智慧是,改革当中会有不同意见,对于不同意见,应当仔细分析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但不能受各种俗见的束缚。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有的意见实际出于个人利益或者部门利益的考量,表面上却处处从江山社稷考虑,但进行利益分析不难发现,反对者的动机实际上来自失去或者减少自身利益的担忧。因此,对于出于自身利益反对改革的意见,应当加以甄别,对于这些意见要耐心倾听,但其实是不必太在意的,只要是真正有利于国家、民族,而且确实经过科学论证和实际验证,就应当有魄力、有勇气去大胆推行,使国家各项制度真正取得进步,因此,改革既需要智慧,也需要勇气。没有智慧和勇气,很难有真正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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