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新论/罗贵成(5)
第四,健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权利保障机制。侦查人员不愿出庭的一部分原因是出庭的相关费用问题。目前许多侦查人员都是在无偿的情况下出庭或者是补偿费用极低这严重挫伤了其出庭的积极性。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完善侦查人员的有关规定明确补偿的范围、标准以及程序规则等。同时,针对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适用证人安全保障有关规定并加以细化,必要时可以为侦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消除其心理障碍。此外,还应加紧完善对刑讯逼供行为的惩罚力度,保证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消除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顾虑。
总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消除当事人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疑问,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具有一定的作用。我们应正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问题,改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低的困境,查明案件事实的真相,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
【注释】
[1]李静.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基本问题探析[J].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5):92-96.
[2]梁广.试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构建[J].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0(4):96-99.
[3]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40.
[4]牛娟娟,张群.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研究[J].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2007(1):68-71.
[5]姚莉,吴丹红.证人资格问题重述[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5):79-84.
[6]「斯]儒攀基奇.刑法刑罚理念批判[M].何慧新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157.
[7]徐静村.走向法治的思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41
(作者单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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