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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中权利义务承受人和债权债务受让人是否可以变更为当事人/魏军栋(4)
综上,民事讼诉中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和债权债务受让人可以参加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但只有在一审程序中可以变更为当事人,而在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则不能,他们在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只是代表原审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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