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性讯问语言要视情运用/张彦(2)
回应性重复
回应性重复是指讯问人对被讯问人的答话进行重复。这种重复有时候是多余的、不必要的,有时候则是有特定效果的、必要的。
(一)不必要的回应性重复。不必要的回应性重复就是指习惯性重复。这是语言不精练的表现,但讯问人本人常常意识不到,这就需要别人的善意提醒,自己加强注意与改正。
(二)必要的回应性重复。对对方的答话作回应性重复,是“跨句重复”,这种重复不是在一个句子里的两个语言成分的重复,而是同一个语言单位出现在不同的句子里。讯问中巧妙地运用回应性重复,在不同的语境下可以产生不同的效果。
1.强调。重复是一个有力的强调手段,运用重复可以对已出现过的信息从意义上和语气上进行强调。法庭上,公诉人适时地对被告人的关键性回答进行重复,可以起到提醒法庭注意的作用。这种重复不但可以有,而且是有效的,属于一种讯问策略。
2.示意对信息的接收。讯问时,很多讯问人不注意听取嫌疑人的供述,只是一味地按照讯问提纲一个个问题提问。这样会影响嫌疑人的情绪与态度,不利于案件的办理。在讯问中,如果能够适时对嫌疑人的供述作出反馈的话,则会取得良好的沟通效果。对嫌疑人的某一重要的供述点进行重复,就是一种反馈,示意对方“我们已经接收到该信息”。
3.衔接。从语言学角度来说,重复是话轮接续的一种手段。有时候没有重复手段的应用,话轮会很难进行下去。这种重复手段起到的作用,综合来说就是衔接作用。比如通过重复关键信息来引入一个新的话题,即在所获取的这一关键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其他相关信息,使得被告人所交代的犯罪事实更加清晰。
(1)在重复所获取的关键信息的基础上,紧接着进一步发问。如,被告人:“半个多小时。”公诉人:“半个多小时。这期间你向周围人提出了什么要求?”
(2)承接嫌疑人的供述转而提出下一个问题,句子形式上,二者已经融为一体了。如,被告人:“我知道他们是交警正在查酒后驾驶,因为他们开着警车,穿着警服,也向我表明身份了。”公诉人:“你知道他们是交警,你为什么要跑?”
4.表达出疑惑以促进对方进一步供述。通过重复所获取的关键信息,并加上上升的语调,让被告人注意到你对这一信息的重视特别是疑惑,这样往往会激发被告人在这一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供述相关细节。如,公诉人:“那么你找汪丽霞干什么?”被告人:“我只是想去看下她的伤。”公诉人:“想去看她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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