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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从构成要件的角度辨析强奸罪的疑难问题/王洪用(2)

  三、妇女作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认定

  司法案件中存在最多的情形是强奸罪的主体一般表现为男性,但也存在着妇女作为强奸罪的共犯的现象。如果妇女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男子相互预谋、协助而实施了强奸行为,则理应认定为强奸罪。但如果双方并不存在共犯成立的条件,如双方无共同犯意的实施侵害同一个妇女的行为,则可分别予以定罪,在现行刑法框架下,对男子认定为强奸罪,对女子则可以侮辱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惩处。如果妇女教唆、胁迫未成年人实施奸淫其他妇女的行为,且该未成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则应单独对实施教唆、胁迫行为的妇女认定为强奸罪。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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