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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制度/徐小飞(2)

通过上述国家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方法的比较分析,上述国家在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通过立法完善本国被执行人财产查明制度,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被执行人财产查明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查明范围和查明程序,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二是查明手段多样化,建立了相应的配套制度,许多国家的被执行人财产发现制度都不是单一孤立的,而是有其他制度相互配合,共同实现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目的;三是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手段,各国在执行法院依职权调查的同时,都强化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在信息来源上予以制度化的保障;四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有效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各国都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在罚款数额和刑期上都规定的比较重。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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