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选择的法律问题/王克先(3)
四、电信服务合同
(一)某运营商的入网开户流程
1、个人用户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护照、军官证等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委托人和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单位用户凭单位介绍信、公章、营业执照等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到营业厅办理开户手续。
2、用户入网时应详细填写“移动电话用户入网登记单”并签订“移动电话用户入网协议”。
3、营业员应认真审核入网登记单及入网协议中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入网协议一份交用户保存另一份由移动通信公司存档备查。
4、移动电话SIM卡由营业员在业务运营支撑系统上当场为用户开通。
经过上述流程,运营商与用户之间订立了一份电信服务合同。
(二)电信服务合同及其特征
1、电信服务合同概念
长期以来,规范运营商与用户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业务受理单、业务变更登记单等书面文件,均被称为“电信服务协议”。
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也称此类合同为电信服务协议,通知第1条称,本通知所称的电信服务协议,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规范与电信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此类纠纷称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故本文称该类合同称为电信服务合同。
2、电信服务合同主要特征
(1)对象广泛。运营商的要约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任何人只要作出承诺,电信服务合同就成立。
(2)条款全面。运营商拟定的格式合同除了具体的手机号码需要选定外,包括了电信服务合同的全部条款。
(3)承诺无奈。作为承诺人的用户,对运营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只能选择承诺,不允许提出新的要约。
五、电信广告属于要约
前述运营商的入网开户流程并未提及手机号码的选定过程,而在现实生活中,手机号码的选定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甚至决定了用户是否选择该运营商的服务。
运营商通常会在促销活动或网站、宣传册、柜台对外发布(或经用户询问得知)某类或某手机号码及其预存话费、月保底消费、主叫通话时长、被叫免费范围、数据流量等内容的消息,本文称其为电信广告。用户则根据运营商的电信广告选择某一具体手机号码。
有人认为,电信广告内容具体明确,且体现了运营商希望与公众订立电信服务合同的意愿,有别于只为了吸引公众前来询价、商谈的内容笼统、宽泛的广告,故电信广告应属要约,而用户选择某一手机号码则是承诺,一经承诺电信服务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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