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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案件的侦查方法/赵兰振(2)
确认国家工作人员特定职责的方法是:
1、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和行使职权的原则、程序、方法所做的有关规定,确认其特定职责的范围;
2、根据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岗位责任制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中关于不同岗位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工作程度、制度的规定,确定其特定职责范围;
3、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通知、指示、命令中有关规定,确定其特定职责范围;
4、根据本单位领导人在部署某项工作任务时,对行驶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所确定的具体职权任务、工作方法所做的具体指示、部署,确定其特定职责范围。
(一)全面收集物证、书证
1、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坏的玩忽职守案件要及时勘查现场,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通过鉴定、分析,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2、收集与玩忽职守犯罪有关的书证
(1)有关被告人职责范围、行使职权的程序、制度的文件、材料;
(2)反映被告人执行职务情况的各种书面材料。如:工作岗位上的交接班记录;检测记录;进行某项生产活动的批准证明;工程设计的图纸;产品的数量、质量验收记录等。
(3)其他与玩忽职守有关的物证
收集痕迹、物证必须及时,同时对有些证据要加以鉴别、辨认,查明是否有虚假成分。例如某些记录、表格、图纸是否在案后被修改,是否伪造等。一旦发现疑点,要查证清楚。
(二)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查明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
首次询问证人、讯问被告人要及时、迅速,要抓住有关人员对案情记忆清楚,没受到外界影响,能够客观的提供所知道案件情况的时机进行。重点查明以下问题:
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
2、危害后果的发生都由哪些因素促成,涉及到哪些人员,各自都实施了什么行为,各自的责任如何;
3、被告人玩忽职守的过程、情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原因、动机;客观上有没有妨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等。
(三)进行科学鉴定,确认玩忽职守造成的危害后果
1、造成人身伤亡的,要进行法医鉴定,确认伤亡人数及原因,受伤人员的伤势程度;
2、造成经济损失的,如果是物质损坏,如设备毁坏,房屋倒塌,物品燃烧,腐烂霉变等,应进行技术鉴定和会计鉴定,确认哪些物质造成损失,名称、数量,损失价值,残损价各是多少;如果是现金损失,如现金被盗,贷款、货款被骗等,应当进行会计鉴定,确定损失金额。在计算经济损失时,既要计算直接损失,又要计算间接损失。在计算直接经济损失时,应当把造成损失的贷款、货款的利息以及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挽回的经济损失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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