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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案件侦查方法/赵兰振(2)
为了证实报复陷害犯罪,侦查工作要始终围绕被告人是否有报复陷害的故意,什么动机和目的,实施了哪些报复陷害行为,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后果,全面收集证据。
1、收集书证、物证。主要收集:
(1)被害人对被告人批评、控告、检举、作证的原始书面材料,或接待控告、检举的人员做记录;
(2)被告人对被害人打击报复的书面证据。如,处分被害人的决定,讨论处分的记录,所整理的有关被害人的“错误”的事实材料。出具的关于被害人的虚假证明材料,扣发被害人工资、奖金的决定、工资表;
(3)被告人、被害人所写的与案件有关的书信、日记;
(4)被害人的病志,自杀工具,遗书等。
2、询问证人,查明被告人采用了哪些报复陷害手段。这些报复陷害措施是怎样做出决定的,被告人的作用、责任是什么,给被害人在政治上、经济上、身心健康等方面造成哪些损害。
3、进行法医鉴定,确认损害后果。造成精神失常等严重疾病的,应确定病因、疾病程度。造成自杀死亡的,应确定死亡原因。
(三)正确运用证据,取得被告人的供述
报复陷害案件的被告人为了掩盖罪责,逃避法律的追究,惯用的手法是否有报复的故意。把对被害人报复陷害的行为说成是工作方法不当,有错误,或者强调有些问题是“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以此狡辩抵赖。因此,在讯问被告人时,要正确的运用证据,揭露其报复陷害的犯罪事实。如,利用被告人与其家属、亲友谈话中,自己日记、通信中所流露的被害人不满,蓄意报复的证据,揭露其具有报复陷害的故意;利用被告人弄虚作假,拼凑材料,欺骗、要挟他人为之出证,以图整治、处分被害人的证据,揭露其所谓“工作方法不当”的辩解;利用被告人滥用职权,不听正确意见,一意孤行,把个人意见强加于组织,用合法的形式对被害人进行报复的证据,戳穿其所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谎言,揭露其假公济私、报复他人的真实面目,总之,要用充分、确实的证据,迫使被告人认罪,如实交代罪行。
(四)在侦查报复陷害犯罪的同时,要注意发现被告人有无其他刑事犯罪
例如,被告人控告、检举材料中,有无涉及其他犯罪的事实;被告人在实施报复陷害犯罪时,有没有唆使他人对被害人进行伤害、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等犯罪事实。凡是发现其他犯罪的,应当一并侦查或转主管部门去侦查。


  行唐县人民检察院赵兰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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