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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业化的检察官应该具有的素养/赵兰振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定,全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中国的建设和检察制度改革,特别是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对检察官的素养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当前,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检察官队伍,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职业化的检察官应该具备以下素养和能力:
一、具备广博深厚的法律知识素养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检察官与检察官、律师在某些方面有着共同的素质要求: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实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这种要求也会越来越高。熟练掌握并运用法律的能力,是检察官必备的基本基本职业素养。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的法律人,如果对自己要运用的工具一知半解,是不足以承担其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使命的。广博深厚的法律知识素养包括三个层次:一一是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要有良好的法理学素养,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良好的法律理论基础表现为具有良好的法律观念、系统的法律哲学知识、全面的了解国情社情人情、宽厚的人文社会科学功底和秉持正义的法律精神。只有具备了系统的、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才能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真正做到规范、公正、高效执法,才能深刻地领会法律的精神和价值,正确地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二是要熟练地掌握相关部门法的知识,在检察工作中运用最多的是刑事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执行法,同时也涉及民事,对这些法律既要掌握它们的内容,更要领会它们的理论根基。检察官虽然从事的是司法实际工作,但一个出色的检察官的目标绝不仅仅是成为简单地将案件的事实与法律的规定对号入座的工匠,而是还要成为具有深邃法学理论造诣的法学家。只有每一个检察官都成为专家型的检察官,才可能少办错案、不办错案。反之,对法学理论知之甚少,或者一知半解,就不可能办好案件,更谈不上行使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在纷繁复杂的法律面前,检察官虽然不可能(亦无必要)做到熟悉各个领域的部门法,能够娴熟的运用全部法律,但至少应当努力成为一名掌握基本法学理论知识并精通刑事领域法律的专家。因此,每个检察官除应当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外,还应当针对本职工作的特点,重点精研刑法和刑诉法这两部刑事领域的法律,并尽可能成为这方面的专家,力求能够全面、完整、准确地了解并熟练运用刑事法律知识。三是熟练的法律实践经验。法律实践经验是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也是对具备的法律知识素养的检验,它是法律人法律知识素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这种以经验为内涵的知识运用能力包括:法律规范的运用知识及经验、法律方法的适用知识和经验、法律事实的判断知识和经验、法律辩论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变知识和经验、与当事人进行交往的沟通知识和经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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