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业化的检察官应该具有的素养/赵兰振(3)
因此,检察官要一边办案一边学习这些专业知识,要有接受新知识、积累新知识的能力。
三、具备精深的业务素养
“法律的精神不在逻辑而在与经验”。 检察工作是一门极具实务性的应用科学。精实务首先要求必须精通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次应尽可能多地学习、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知识技能,具备较合理的知识、技能结构,作为检察官要十分熟悉地掌握各种检察业务。
除此之外,还应注重经验的积累。在解决某些具体问题时,丰富的实务经验往往能提高办事效率。例如,法律规定传讯犯罪嫌疑人的时限为二十四小时,在二十四小时内,检察官的讯问技巧,证据的运用,谋略的应用,对犯罪嫌疑人心理态势的把握至关重要。实践中我们常常看到,同样一个案件,有的检察官怎么也无法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而有的检察官在极短时间内,犯罪嫌疑人就被折服。如在李真案、胡长青案等的突破过程中,侦查人员渊博的知识、对嫌疑人心理的把握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做到精实务,就离不开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至少需要有较长的法律工作经历。
四、具备研究新问题的素养
在检察工作中,会不断遇到过去不熟悉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及时总结研究是须臾不可缺少的。骨干检察官要做到通理论、精实务,有一个从实践到理论又从理论到实践的不断总结、不断升华的过程。这就要求检察官必须具备良好的研究习惯和能力。只有善于从周而复始、纷繁复杂的具体工作中总结经验,才能把握规律,适应日益提高的执法要求。
国家和地方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也作了大量的司法解释,中国现在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权威地办好各类案件,是每一位检察官的神圣职责。但是,真正掌握并准确适用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必须深刻理解其法律精神,特别是现在虽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很多,但空白也不少,工作中经常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解决好这个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占有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发现问题,然后运用法学理论研究的成果,根据立法精神和客观实际,作出正确的判断。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要有崇尚法治的素养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由于每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文化背景不同,对检察官的素养要求也有一定差异,但对现代法治国家的检察官来说,法治信仰是共同的、不可或缺的精神条件。检察官对法治的信仰,是检察官对法律理性认识基础上的透彻了悟,是对法律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法谚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同样,检察官如果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没有对法治的信仰,就无从谈检察官素养。检察官对法治的信仰涵盖了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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