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业化的检察官应该具有的素养/赵兰振(4)
第一是崇尚法律。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不仅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更重要的是其本身隐藏着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了一种最高层次的理想和文化。我们的先辈就曾这样评价法律:“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检察官崇尚法律,就是有一种捍卫法律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法律是否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是否体现了应有的正义和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众特别是检察官是否具有崇法的精神和信念。
第二是奉公守法。法治,要求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所以守法,对每个人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义务。作为检察官,守法观念、言行示范就显得尤为重要。检察官若是知法犯法,将会从源头上摧毁公众对法律的信念,甚至使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心。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曾说过的一句名言:“执行法律的人如变为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
第三是护法有力。作为正义的守护神,检察官应该具有护法的勇气,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全力为民司法。特别是在法律受到外部压力的情况下,更应该用坚定的法律信念、坚实的法治精神和护法的勇气维护法律权威。
检察院做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未来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检察官掌握着公权力,我们要培养对权力、法律和人民的敬畏感和谦卑意识。真正最容易破坏法治的事实上是公权力掌握者,而不是律师或者老百姓。他们对权力的滥用影响很恶劣,导致民众对权力和法律没有信任感。
职业化的检察官要有崇尚法治的坚定信仰。检察官要以法治为信仰,相信法治的力量,关注法治的发展,维护法治的权威,做法治的实践者和参与者。信仰法治、依靠法治、维护法治,是检察官的行为动力。我们应该坚定追求正义的信念,志存高远,努力成为共和国法治的参与者、推动者,秉承公平正义的理念,坚定捍卫法律权威的信念,以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为己任,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勤奋工作,成为国家法治建设和民族振兴的有用之才、栋梁之才。检察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民众平安和国家稳定的守护者、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要担负起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就必须信仰法治,才不会迷失正义的方向。
六、要有敢于担当的素养
检察官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要有寻找真相的勇气,敢于担当是检察官应有的职业素养。法律人做律师也好,做检察官、检察官也罢。终极使命在于找寻事实的真相。由于利益冲突,真相并不是所有人都希望看到的。于是在寻找真相的路上,我们便会遇到很多的障碍,受到很多的诱惑。要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必须具备抵御诱惑,克服困难的决心。勇敢的为真理而战斗,我们可以亵渎自己的灵魂,但是绝不可以亵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而信仰是要依赖我们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给当人的映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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