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目标管理/高宏道(11)
法律、政策是针对全国的或全行业的。在一个单位如何执行,要具体化。有些是法律规定不了那么细,在制度中就要细致化。
4、警戒作用。
告知有关行为人,其行为的界线,越线要受到惩处,用以维护纪律,保证秩序。
(二)制度与法律的关系。
1、制度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如,订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时,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不能与经济合同法有抵触。另外,订立制度,许多情况下是以法律为依据的。例如,订立企业的章程,必须依据企业法、工商管理条例。
2、有时制度本身构成了法的一个部分。
例如,许多单位制定了防火制度。它虽是企业自己制定、自行颁发的,但如果违反了这个制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失,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分则,第八章渎职罪,第一百八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否触犯刑法,其主要的判据之一,就是看是否“玩忽职守”。而是否玩忽职守的重要依据之一,又是职责的规定。又例如,“厂矿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武汉大学法律系编著《法学知识手册》第241页)这里,规章制度也成为判断的依据。
3、有些制度落实了法的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许多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达到了条例规定的界限,则要受到处罚。而其具体的应用,很多要制度来落实。比如,禁止渔猎区,禁止通行的地区,都由制度规定。
还有,许多法,如刑法,规定了情节轻微的由行政单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徽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这里,有关行政处分的制度,就落实了刑法。
4、制度的执行有法律作保障。
制度一般带有强制性。所谓强制性,就是必须执行,若不执行就要受到处罚。制度的后盾,就是法律。
(三)制度的种类。
常见到制度的种类,以其名称可以看到有以下25种:
章程、条例、纲要、办法、方案、决议、决定、规定、规则、规程、指示、指令、命令、措施、细则、意见、通知、通告、布告、公告、公布、批复、函、公约、守则等。其中有些,如通知、公告、函、批复的内容并不一定是制度,但也有时是制度。这25种形式的制度,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冠以暂行、临时、试行、草案,等词汇来限制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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