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以单位名义索要“赞助款”占为己有如何定性/陈冉(2)

因此,贪污罪中公共财物遭受直接损失的只能是犯罪分子所在单位。而受贿罪受贿者所获取的财物,不管是公共财物还是私人财物,都不能是其本单位的财物,而是行贿方作为交换代价而自愿付出的,受贿者所在单位在财产上不能有直接损失。结合本案来看,阎某以单位名义出具了借款收据,其行为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单位将要承担80万的财产损失,因此其所获取的财产为本单位财产。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