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质疑/卢海君(6)
注释:
[1]参见第一稿第60条及第二稿第60条,其中第二稿对延伸性管理的范围进行了适当限制。需要说明的是,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到目前为止总共三稿,第三稿并没有通过官方公布,无从得知其确切内容。据报道,第三稿在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前提下,设计了以“会员制为主、非会员制为辅”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数量最多但自身却又“无维权意识、无立法话语权、无维权能力”的广大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三稿授权机制有重大调整》,http://news.sina.com.cn/o/2012-10-31/08442547783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12月28日。
[2]每种制度都有其适宜的生态环境,本文所质疑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指的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语境中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3]本文所称“该制度”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之下,指的都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中所建构的“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4]汪建新、陈曙:《中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比较与借鉴》,载《国际商务研究》2002年第3期。
[5]Consolidated Act No. 202 of February 27th, 2010. (Denmark) http://www.wipo.int/wipolex/en/text.jsp?file-id=191420,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12月28日。
[6]Copyright Act(Finland)(404/1961, amendments up to 307/2010 included). http://www.wipo.int/wipolex/en/text.jsp?file_id=208099,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12月28日。
[7]Copyright Act No. 73 of May 29, 1972, as last amended at April 21, 2010. (Iceland).参见梁志文:《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的移植与创制》,载《法学》2012年第8期。
[8]Copyright Act (Act No. 2 of May 12, 1961 relating to Copyright in Literary, Scientific and Artistic Works, as last amended by Act No. 103 of June 19,2009) (Norway).http://www.wipo.int/wipolex/en/text.jsp?file_id=244824,最后访问日期: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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