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性合同及其类型论/王文军(9)
注释:
[1][日]北川善太郎:《债権各论》,有斐阁1995年版,第36页。
[2][日]内田贵:《契约法的现代化—展望21世纪的契约与契约法》,胡宝海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15页。
[3]Vgl. Begruendung, BT - Dnucks. 14/6040, 5.177, re. Sp.转引自杜景林、卢谌:《德国新债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8页。
[4]Vgl. Von Cierke,Dauernde Schulderhdltnisse,in Jherings Jahrb. Bd. 64 s. 357ff.转引自盛钰:《续续性债之关系》,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88年硕士论文,第7页。
[5]前引[4],第9页。
[6]参见前引[4]盛钰文,第9-11页。李京法:《继续性合同基础理论研究》,载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清华大学法学院2003年硕士论文,第6-7页。毕经纬:《继续性债务关系研究》,载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清华大学法学院2005年硕士论文,第10-12页。
[7]屈茂辉、张红:《继续性合同:基于合同法理与立法技术的多重考量》,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第35页。
[8]前引[3],第119页。
[9]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谌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2页。
[10]Vgl. Karl Larenz, Lehrbuch des Schuldrechts, Verlag Beck, 1982, S. 29.转引自前引[7],第29页。
[11]王泽鉴:《债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3页。
[12]前引[9],第12页。
[13]曾隆兴:《现代非典型契约论》,作者自刊1996年版,第225页。
[14]前引[7]。
[15]前引[11],第104页;前引[4],第38-39页。
[16]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62页。
[17]前引[11],第104页。
[18]有学者举例称,甲订购1年的牛奶合同,每日由乙固定送n瓶牛奶给甲,此时为分期交付合同;若甲向乙订购了1年的牛奶合同,但乙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甲送多少瓶牛奶,则由甲待每次履行期限到来前才确定每次或一定期间内供应数量的,则应为继续性供给合同。参见前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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