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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五帝本纪》体现的法律制度/付俊
《史记·五帝本纪》是《史记》的开篇之作,记述了上古五帝时代的统治情况。关于五帝的说法有多种,《史记》所指五帝是黄帝、颛顼、帝喾、尧、舜,后世也多以此说法为准。《五帝本纪》虽然对法律制度着墨不多,我们能从聊聊几语中,对上古时代的法律制度窥其一斑。


(一)刑事制度

文中对刑事制度有三处涉及。第一处,舜“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做教刑,金做赎刑。眚灾过,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静哉!”意思是说,舜以图画的形式公布了各种刑法,对犯了五种刑法的罪犯视其情节该流放的流放,该赦免的赦免。在官场上对犯罪者是抽鞭子,在学校里对犯规者是打板子,有些犯罪可以用金钱赎免。对那些非故意的犯罪可以宽恕,对那些怙恶不悛的犯罪分子则严加惩处。慎重啊,慎重啊,执法行刑一定要慎重思虑。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舜重视刑法适用,而且也有进步的法律指导思想。首先,对刑法进行公布,以图画的形式,能让老百姓更直观地了解刑事制度,对行为后果有正确预期。其次,对刑罚也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包括流放、鞭刑、打板子、罚金,并且对刑罚适用的罪名进行了简要介绍。第三,处理犯罪时区分故意和过失,针对罪犯的主观过错程度和对社会的危害进行不同处罚。第四,明确提出了慎刑的思想。统治者在上古时代已经认识到刑罚对个案公正和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性。纵观整个中国法律思想史,慎刑思想一直延续,各个朝代对刑罚的适用都是非常谨慎的。

文中对刑事制度涉及的第二处是,“舜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维明能信。”意思是说,舜说,皋陶,蛮夷侵扰中国,盗贼犯法横行,做法官的,五刑要使用得当,对于犯罪的人要在规定的场所用刑;五刑如改为流放,则其远近应有规定的里程;五种不同程度的流放,应安置在三种不同的场所。总之只有执法严明,才能取得人们的信任。

皋陶被舜任命为总管司法的臣僚,任命之初,舜就对他提出这些严明的适用刑法的规则。他首先指出适用刑法的目的是为了严惩蛮夷和盗贼,蛮夷侵华,扰乱的是对外安危,盗贼侵袭百姓,扰乱的是内部安宁。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对外和对内的秩序。同时,他告诫皋陶适用刑法的注意事项,对于刑法的适用、刑法的变更、行刑的细节都有交代,并且着重指出适用刑法的最高准则,就是严明,公生明,廉生威。

文中对刑事制度涉及的第三处是,“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这是对刑法适用结果的交代,皋陶当了法官,司法公平,被定罪的人都很服气,“方五千里,至于荒服……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方圆五千里,直至四方的边荒之地,都称颂舜的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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