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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五帝本纪》体现的法律制度/付俊(2)


(二)继承制度

“黄帝崩…其孙昌意之子高阳立,是为帝颛顼也。”黄帝驾崩后,并没有传位于儿子,而是传位于正妃嫘祖所生第二个儿子昌意的儿子高阳,因为“高阳有圣德焉”,高阳既不是长子,也不是嫡长子,只是嫡次子之子,可见当时的继承制度并不是“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等,而是择贤而立。

同样,“颛顼崩,而玄嚣之孙高辛立,是为帝喾”。颛顼驾崩后,并没有传位于儿子穷蝉,而是传位给了伯父玄嚣的孙子,即自己的堂侄子高辛,文中称为“族子”,因为“高辛生而神灵,自言其名。普施利物,不于其身。聪以知远,明以察微。顺天之义,知民之急。仁而威,惠而信,修身而天下服。取地之材而节用之,抚教万民而利诲之,历日月而迎送之,明鬼神而敬事之,其色郁郁,其德嶷嶷。其动也时,其服也士。帝喾溉执中而遍天下,日月所照,风雨所至,莫不从服。”该大篇幅详尽描述了帝喾的聪明、细致、爱民、仁信、高尚、英明、勤政,威望甚高,突出其“贤”和继承帝位的正当性。

帝喾传位于儿子挚,挚在位时时政日衰,驾崩后,弟弟放勋即位,这就是尧,这是不是后世的“兄终弟及制”呢?下文紧接“其仁如天,其知如神。就之如日,望之如云。富而不骄,贵而不舒。黄收纯衣,彤车乘白马,能明驯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便章百姓。百姓昭明,合和万国”,这也是对尧的英明和仁德的详细记载,可见尧继承帝位,最主要还是因为其“贤”。

尧年老时,认为自己的儿子丹朱愚顽好讼,不堪大用,让群臣推荐继位人,群臣推荐了共工、鲧等重臣。鲧是颛顼之子,是尧的族亲,但尧明察秋毫,认为共工与鲧皆不可。群臣让尧给鲧一次机会,九年的功夫,鲧治水不成,最后大家推荐了舜。舜是颛顼的后代,也是尧的族亲。经过考验,舜果然能力出众,人品端方,“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尧将帝位传给舜。

舜的儿子商均也不成器,舜推荐了禹作为继承人,“唯禹之功为大,披九山,通九泽,决九河,定九州”,可见舜也是择贤而立的禹。但禹的身份不能不提,他是鲧的儿子,也就是颛顼之孙。

从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禹的传承来看,上古时代的帝位是择贤而立。这里的择贤不等同于后来朝代的择贤,因为后来朝代是在皇帝的诸子中选择,而这里的择贤范围要广,不仅从儿子中选择,还扩展至孙子、族子甚至让部落首领推荐。这也是当时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下的必然结果。当时生产力不高,处处面对自然的挑战和周围部落的竞争,选择贤能首领带领大家生存是应然的结果。最终继承帝位的均是黄帝的子孙,“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所以帝位传承并不是纯粹的选贤任能的“禅让制”,而是“皇亲宗室”之间在自然和社会的淘选中相对公平地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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