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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建设是当前法官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杜有刚
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针,发出了新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动员令。法官队伍“三化”建设,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是新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和基本方向。一直以来,由于法院人事管理体制地方化、行政化以及法官制度改革滞后等原因,致使法官队伍一直适用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管理体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举步维艰,法官事务性工作繁重,不能集中精力精研审判业务,专业水平提升缓慢,法官职业权力、职业身份和职业待遇保障不到位。要解决好以上问题,关键是持续深入的推进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法官队伍正规化是前提。现有实践中,由于管理体制、人员配备等多方面的原因,法官不仅要完成开庭审理、参与合议、撰写法律文书等份内工作,还要完成一些如向人当事人送达、整卷归档等审判辅助工作,这种“个体户”式的办案方式,常会给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留下不够正规的印象。因此,推进法官队伍的正规化建设,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健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完善审判组织管理模式,用制度管人管案,逐步建立以法官序列为核心,法官助理、书记员、行政后勤、司法警察等序列共同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的管理体制,明确不同人员序列及岗位职责,提升法官形象,保障法官办案的时间和精力。
法官队伍专业化是基础。法官就是运用法律规则,通过审判裁决定分止争、惩治犯罪的职业,这要求法官必须兼备高度理性、公正居中的职业理念,以及善于查明事实真相,懂得灵活运用法律规则的能力。因此,不断加强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要以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为核心。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法官司法职业资格、司法职业培训以及法官实习考核方面严格要求,从准入上确保了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当前,全面推进法官专业化建设,还需要更加专门化、系统化、精细化的开展法官培训,不断提升法官法治思维和司法技能;在司法改革实践中,要注重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全面建立专业化合议庭,培养各领域专业化程度更高的法官队伍。
法官队伍职业化是目标。 法官职业化要求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地位和职业保障,法官职业化是法院队伍建设的终极目标。长期以来,由于历史政策原因,法官队伍组成多元化,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加之法官队伍管理的行政化、地方化,使得法官职业化建设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不断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要以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为重点,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和全面落实法官的职业权力,保障法官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职业身份,法官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被更换、免职、降职或处分;保障法官的职业教育,为法官提供系统化的职业培训;保障法官职业收入,保证其在物质生活方面享有与其制度化社会地位相应的制度利益;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保证其不因依法履行职务而受到任何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安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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