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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对软件侵权赔偿数额确定的影响/魏衍伟(2)
2、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即在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按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按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即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法院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法院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即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所谓“参考”,是指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以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为基础,综合相关因素后确定赔偿数额。
5、由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判决赔偿数额
由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判决赔偿数额,即当出现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的情形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权行为的情节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等因素,还包括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法律依据】
2013年《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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