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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操作实务/魏衍伟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操作实务
第一章、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概述

一、计算机软件基本概念
(一)计算机软件含义
我国《计算机保护条例》第二条就明确了本条例保护的对象:“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被社会公众乃至国外产业界、法律界广泛接受和认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相关文档,也可简写为软件=程序+文档。
(二)基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
根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一)计算机程序1、计算机程序基本概念
根据《保护条例》第三条第1款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计算程序的分类
(1)代码化指令序列
代码化指令序列是能被计算机直接识别并执行的二进制代码,它规定了计算机能完成的某一操作。
二进制代码是计算机语言中唯一能被计算机直接识别和执行的语言,因而执行速度最快,但它的缺点是编写程序不便,直观性差,阅读困难,修改、记忆和调试费力,而且不具有可移植性。
(2)符号化指令序列
汇编语言就是符号化指令序列。汇编语言是一种符号化的机器语言。为了便于理解和记忆,采用帮助人们记忆的英文缩写符号(也称指令助记符)来代替机器语言指令代码中的操作码,用地址符号来代替地址码,这种用指令助记符和地址符号来编写的指令称为汇编语言。它与机器语言指令之间基本上是一一对应的。
汇编语言也是从属于特定的机型,也是面向机器的语言,与机器语言相差无几,但不能被机器直接识别与执行。由于汇编语言采用了助记符,因此,它比机器语言直观、便于记忆和理解,也比机器语言程序易于阅读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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