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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性研究/邱建民(3)

五是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法律结论为终结结论,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的,并经中央或市级政法机关审核终结的案件,除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对已终结的案件,各有关方面都必须尊重政法机关作出的法律结论,不再统计、交办、通报。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预防极端信访事件的发生。

六是依靠党政支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发挥已有的政治和法律优势。人民法院必须依靠党政支持,尤其是政法委的支持,促使信访问题得到最终解决。对于依法终结的信访案件,依法及时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落实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措施,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如果一些地方基层组织借涉诉信访案件归口法院管辖之机,摆脱属地稳控责任“甩包袱”,人民法院应依靠政法委的协调;在一些“终而不结”的案件中,对一些涉及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的诉求,需要党政机关协调社会救助。

七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做好三个调解的对接。建立与行政、司法、社团、民间组织等单位的对接,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定期入驻诉讼服务中心窗口,为其提供与民众直接交流协调的平台,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对接,减少群众诉累。设立心理疏导室,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引导措施和问题解答,疏导当事人情绪,营造理性表达诉求的法治环境。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建设网上诉讼服务和信访工作平台,为信访人、新闻媒体、律师设置专门通道。建立健全微博发布管理制度,分阶段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和法官个人微博,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互动,完善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综上所述,破解涉诉信访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准确把握涉诉信访的内在规律,牢牢把握涉诉信访工作主动权。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必将有助于引导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并以此为契机,促进信访形势根本好转,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有效实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作者单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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