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律不如加强实施/王卫洲(2)
故笔者认为,目前行政诉讼中凸显的立案难、司法不公、执行难等问题关键在于有法不依、而非法律空白,像征地拆迁、计划生育之类敏感案件,其实按现行法律规定其实只要具有利害关系、符合管辖、起诉期限等要求均应当受理,行政诉讼法并非大家所想的那样不合理。 例如一些市对于涉及土地承包权、征地拆迁之类的案件一律不予受理,这难道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吗?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导致大量征地拆迁纠纷产生,但基层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存在严重的有法不依,群众依法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很少依法审判、而在地方政府以及开发商作出的一些侵权行为,司法机关也常常借故推辞不予介入、相反还常常有司法机关承担征地拆迁的任务,司法天平严重倾斜,国家信访局接待的上访群众大多与征地拆迁有关,群众大多信访不信法不是法律本身有问题,而是司法不公的问题导致。
新的行政诉讼法出台,相信会赋予公民更多的权利,但如果法律实施问题解决不了,再完善的法律也没有任何的意义,甚至因法律赋予的权利难以实现会加剧官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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