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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徐小飞(2)


三、大力推进司法公开

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司法实践中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必须坚持公开审判,杜绝黑箱操作。公开审判可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增加诉讼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控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偏向。在现代社会中,凡是民主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公开审判作为一项基本诉讼原则规定在法律之中。我国宪法、三大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公开审判制度。因此,公开审判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公开赢公信,公开促公正。公开原则是制止裁量权专横行使最有效的武器。通过审判规则的制订,将审判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法、时限等公之于众,既可以使当事人知悉法律内容,也可以保证公民对审判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从而赢得当事人对司法的信赖。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既不是权力行使的边缘,也不是理想法律运行状态的偏离,而是依法行使权力的一种形式。将法官自由裁量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并促使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能减少法官在审判中的司法不公行为,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并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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