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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凌宗亮(4)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技术成果归属可以适用约定亦有规定,但鉴于上述规定属于一般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是对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的特别规定,而且专利法的位阶要高于司法解释。故在二者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专利法的规定。本案中,由于涉案专利是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为完成被告交付的研发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应当归原告昂丰公司所有。虽然原告昂丰公司与被告之间就专利的归属签订过协议,但该协议并不适用于涉案专利。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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