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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思维方式漫谈/舒意(3)

综上,通过与普通人的日常思维、法学家、立法者思维的比对,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法官的独特思维特质,通过与执业律师、检察官等其他法律职业人思维的比较和分析,法官的思维依然有其特殊的职业痕迹与思维特质。

发现、研究法官的思维有何意义呢?通过进行观察、分析和比对,我们发现法官的思维既不同于普通人,亦与立法者、法学家等有所差异,另外即使与律师、检察官等其他职业法律人相比较,法官的思维依然有其特殊的定位、性质和功用。研究和探讨法官的思维方式有助于社会普通人更好地理解和接受法官的心证过程并进而理解和接受司法的裁判和权威,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提升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树立司法的权威和威信。通过与普通人的思维比对发现,常人可能无法理解、接受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异并进而导致司法自身权威的降低,因而我们可以通过加强普法等手段来进一步改进法治和完善法治。因为法治毕竟不唯独是法官个人的事情,而需要社会公众的全面参与和接受。通过定位法官这种居中裁判的思维,我们可以反思和改进宏观构架和微观制度设计,以制度的改进和优化来保障法官居中裁判。比如只有保障法官的职业身份,通过程序设计来保障法官的中立,司法自身的裁判才具有客观和公正性,法治的道路才可畅通无阻。


(作者单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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