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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官邸制度/高荣伟(3)

在西方,很多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公众监督机制和政府监督机制,严查各种以权谋房等官员住房腐败现象。官员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须公开透明,对最大住房面积标准也作了严格限制。

萨科齐任法国总统期间,一名部长级国务秘书将公务用房给非直系亲属居住,另一名部长拥有两套职务住房,其中一套给成年女儿居住。这些事件曝光后导致法国强化有关法律,限制部长级高官的职务住房。

2005年拉法兰任法国总理时,经济、财政和工业部长盖马尔夫妇与其8个孩子住进国家提供的,位于巴黎黄金地段的600平方米豪宅里,由国家支付1.44万欧元月租金,而他们又将自己在巴黎的大套房出租赚钱。此事曝光后,在法国引起巨大反响,盖马尔被迫辞职。拉法兰随后规定部长住房不得超过80平方米,部长家庭每增加一个孩子,住房面积可扩大20平方米,超标面积由本人承担。

在美国,官邸被视为政府财产,连其中的家具都是。官邸不允许官员租赁给他人,甚至不允许将大量的亲戚带入官邸居住。一般而言,政府会有“监督员”、“稽核员”记录官邸里的情况,其中包括有谁居住在官邸中,对不当使用官邸的官员进行检举等。此外,公众也可举报违法使用官邸的官员。如果官员想将官邸占为己有,等同于“盗窃”政府财产,一旦官员被“稽核员”发现,将有罚款、驱离等处罚等待着他。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旗县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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