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罗来庆(2)
2、在客观方面,廖某在只有一套房屋可供出卖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与多达7位买主签订《协议》,让买主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将部分购房款提前支付给廖某导致上当受骗,欺骗特征明显。廖某虽然按照协议约定将该房屋卖给了何某,但对其他6位买主来说,廖某存在虚构有房可供的事实或者隐瞒了无房可供的真象,在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
3、廖某在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明显。廖某收取未取得房屋的其余6位买主的87.7万元购房款后,在明知自己再无房可出卖情况下,理应积极退款并进行补救,如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等,然而廖某却卷款逃之夭夭并完全挥霍,非法占有目的很明显,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所有权,数额也特别巨大,所以应当认定廖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