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滥用职权的监督制约/占国华(2)
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些领导干部不是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忘记和放弃了实现和维护最广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责任。他们尽管在公共场合也讲“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但是在思想意识深处认为权力不过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他们这所以费尽心机谋求官位,千方百计寻求升迁,甚至背离党的原则,违反党的纪律,不惜挺而走险,跑官走官,就是要借肋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也有的领导干部特权意识浓厚,公共权力十分淡漠,认为权力是自己作贡献得来的,付出太多收获太少,通过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弥补损失是合情合理。他们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腐朽的官场哲理,认为在位期限间就应该利用手中职权讲排场、讲享受、聚财敛富。还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不是人民赋予的而是上级给的,权力的获得主要取决于领导的赏识,而不是群众的认可。因此,他们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只看领导高兴不高兴,而不管群众满意不满意,急功近利,置群众利益于不顾。现实生活中各种缺失责任、滥用权力的表现,都是从根本上割裂和颠倒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背离了党的宗旨造成的,同时也是污染了社会风气,败坏了党的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
三、产生根源
行政滥用职权产生的根源错综复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立法不够完善健全
我国的立法建设与有着几百年的立法历史的西方国家相比实在太短,在许多领域和方面,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
从方便执法和限制权力滥用的角度讲,法律法规应当尽可能缩小自由裁量权,我国的《刑法》、《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的处罚标准大部分自由裁量空间都比较大。
(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匮乏、素质不高
现代社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而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法律意识淡薄,对日常工作中常用和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没有认真学习领会,导致其在执行职务中滥用职权。
(三)监督制度不到位、政务不公开
目前,我国行政立法中,没有行之有效的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专门法律,而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调查权、处罚权同归一个主体,自由裁量过宽,执法人员为所欲为,滥用职权以罚代刑,以权谋私。再加上有些行政执法部门政务不公开,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和监督,这更加容易导致政府官员滥用行政权力和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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