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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法律关系的主体/高宏道(6)
8、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在履行职责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单位的会计机构不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受奖励和处罚。
五、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指不参与会计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包括的范围很广泛,但是他们都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都是不作为义务。
《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会计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都可以由一般自然人作出,是一般主体。这些人也可能和上述职能人员、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在构成犯罪时,形成共同犯罪。


作者:
姓名:高宏道。律师、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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