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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机器意识与机器被骗/肖佑良(2)
  
  现代银行的电脑系统一般以省级为单位,是由一台大型服务器和许多台ATM机及窗口电脑组成的二元电脑网络。服务器是银行的核心,是银行的神经中枢,ATM机和窗口电脑都是办理业务终端。ATM机是自助办理,窗口电脑由柜员代办。真正决定是否同意存款和取款的是服务器,无论是ATM机,还是窗口的人工柜员,收取客户的存款或支付客户的取款,都是由服务器办妥业务后发出指令,ATM机和窗口的柜员才能执行,所以说ATM机是代表银行的机器人,窗口的柜员是代表银行的人机器,两者都没有单独的决定权。大家看得到的ATM机是终端,窗口电脑+柜员也是终端,看不到的后台服务器才是关键,终端和服务器配合在一起的整体,相当于代表银行意志的电子代理人,这个电子代理人无须人工干预,可以24小时为客户提供银行服务。这就是大家在ATM机上存款取款,银行中实际上无人知情,但是银行始终认账的根本原因。
  
  弄清楚现代银行电脑系统的电子代理人本质,信用卡诈骗罪的争议就迎刃而解了。就冒用他人信用卡而言,行为人将他人信用卡插入ATM机后,输入正确的密码,银行电子代理人将冒用人视为持卡人,允许冒用人进入交易界面进行取款操作。这就是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银行电子代理人产生错误认识,信以为真。冒用人提出取款请求后,银行电子代理人同意取款并指令ATM机付款。这就是银行电子代理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持卡人的存款给冒用人。由于银行规定,密码正确的取款视同持卡人本人的取款,故受骗上当的是银行,最终受损失的却是持卡人,这就是典型的三角诈骗情形。
  
  总之,ATM机具有简单的意识,能够进行判断,机器能够被骗是客观存在事实,信用卡诈骗罪正是这个事实在法律上的体现。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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