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媒体报道司法指南/张来霞/译(14)
代理律师:禁止将庭审录音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也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销毁。可安排当事人收听庭审录音,但必须现场监督,防止录音或复制。
新闻特派记者:有权对庭审过程录音。特派记者必须得到法庭服务处的书面授权才能进行录音,并承诺不对庭审录音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也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法庭登记处。
其他人员:查阅庭审录音必须得到主审法官同意(如不设主审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权的其他法官批准)。如法庭配备适合多人同时收听的电子设备,当事人、代理律师、特派记者、公众,甚至普通记者均可收听庭审录音;否则就必须提前向法庭申请,才能实现多人同时收听。
基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庭审必须公开进行。但查阅庭审案卷必须在法庭监督下进行,防止因不当公开而影响司法公正。特殊情况下,法庭为维护社会的基本价值,有权禁止公众查阅庭审案卷。比如,对于涉及青少年的家庭诉讼或刑事诉讼案件,法律往往禁止公众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公众和媒体查阅庭审案卷,必须提前向法庭登记处申请。
判例法就“查阅庭审案卷”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在无人反对或反对人无法提出有力反驳理由时,公众均可在法庭监督下查阅庭审案卷”。但公开庭审案卷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或导致案卷被非法使用时,法庭有权禁止公众查阅。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及“审判公开”原则至关重要,而言论自由权“既包括听者,也包括说者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听者”(通常指普通公众)和“说者”(通常指媒体)有权查阅公共部门特别是法庭审判的相关信息。从这个角度看,旁听庭审过程、查阅庭审案卷是媒体推动言论自由和审判公开的重要途径。《埃德蒙顿日报》曾有专门论述:
媒体在推动审判公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现实情况看,大多人没有机会亲临庭审现场。比如,双职工、带孩子的父母基本上不可能旁听庭审过程,往往只能通过媒体了解证据采纳、法庭辩论、法官宣判等。他们通过媒体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也明确了遇到类似问题时的处理方法。公众作为“听者”有权获取这些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加拿大司法体制的运行情况作出判断。而且,公众只有深入了解庭审过程,才能开展讨论或提出建设性的批评意见。从现实情况看,媒体仍然是大多数人了解庭审过程的唯一途径。此外,推动审判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媒体必须具备客观报道的能力,公众也要掌握全面分析、理性思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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