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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媒体报道司法指南/张来霞/译(2)


在特定证人作证、律师发表意见、法庭宣判时,法官有权禁止任何人出入法庭。法官作出上述命令后,法警必须严格执行。


进入审判区


未经主审法官(基层法院称“治安法官”)同意,任何人(包括媒体记者)不得跨越栏杆,进入为律师或当事人预留的审判区。如记者对法庭实行的限制报道规定有异议,可在旁听席举手示意,在征得主审法官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判区提交撤销法庭命令的申请。


查阅庭审案卷


基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庭审必须公开进行。但查阅庭审案卷必须在法庭监督下进行,防止因不当公开而影响司法公正。特殊情况下,法庭为维护社会的基本价值,有权禁止公众查阅庭审案卷。比如,对于涉及青少年的家庭诉讼或刑事诉讼案件,法律往往禁止公众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公众和媒体查阅庭审案卷,必须提前向法庭登记处申请。


判例法就“查阅庭审案卷”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在无人反对或反对人无法提出有力反驳理由时,公众均可在法庭监督下查阅庭审案卷”。但公开庭审案卷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或导致案卷被非法使用时,法庭有权禁止公众查阅。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及“审判公开”原则至关重要,而言论自由权“既包括听者,也包括说者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听者”(通常指普通公众)和“说者”(通常指媒体)有权查阅公共部门特别是法庭审判的相关信息。从这个角度看,旁听庭审过程、查阅庭审案卷是媒体推动言论自由和审判公开的重要途径。《埃德蒙顿日报》曾有专门论述:


媒体在推动审判公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现实情况看,大多人没有机会亲临庭审现场。比如,双职工、带孩子的父母基本上不可能旁听庭审过程,往往只能通过媒体了解证据采纳、法庭辩论、法官宣判等。他们通过媒体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也明确了遇到类似问题时的处理方法。公众作为“听者”有权获取这些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加拿大司法体制的运行情况作出判断。而且,公众只有深入了解庭审过程,才能开展讨论或提出建设性的批评意见。从现实情况看,媒体仍然是大多数人了解庭审过程的唯一途径。此外,推动审判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媒体必须具备客观报道的能力,公众也要掌握全面分析、理性思考的能力。


媒体只有及时查阅庭审案卷才能保证报道的客观公正,但现实情况中却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比如,法庭仅把部分案卷带至庭审现场,而查阅那些不在现场的案卷就需要花费更长时间。通常情况下,法庭往往会采取多种措施,最大程度保证庭审如期进行、满足控辩(或当事人)双方及证人要求、确保判决结果的执行。在审判公开方面,法庭也必须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帮助媒体第一时间查阅庭审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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