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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媒体报道司法指南/张来霞/译(20)


代理律师:禁止将庭审录音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也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销毁。可安排当事人收听庭审录音,但必须现场监督,防止录音或复制。


新闻特派记者:有权对庭审过程录音。特派记者必须得到法庭服务处的书面授权才能进行录音,并承诺不对庭审录音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也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法庭登记处。


其他人员:查阅庭审录音必须得到主审法官同意(如不设主审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权的其他法官批准)。如法庭配备适合多人同时收听的电子设备,当事人、代理律师、特派记者、公众,甚至普通记者均可收听庭审录音;否则就必须提前向法庭申请,才能实现多人同时收听。


媒体报道指南


基本原则


1.记者在庭审现场报道时,必须遵守法庭纪律,特别是出入法庭动作要轻。同时,要时刻警惕是否存在(法律规定或法庭要求实行的)限制媒体报道规定。


2.本部分内容既非处理法庭与媒体关系的权威意见,也不是指导法官审判的准则。


3.本部分内容既适用于媒体记者,也适用于普通公众。


4.记者获准报道后必须随身携带报道证,以备法警或其他工作人员检查。


5.记者持报道证可优先在媒体席落座,但在媒体席报道有可能对记者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除外。


6.记者对庭审过程录音,必须提前告知法警或法庭书记官。


7.记者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法庭的社区参与委员会处罚。该委员会一般对记者所在的媒体公司进行处罚,与其他媒体无关。


庭审录像


一般来说,媒体不得在庭审过程中使用包括电视摄像机、具有摄像功能的手机等在内的所有录像设备。但为确保设备安全,摄像人员可在关闭电源后将其带入庭审现场。此外,媒体也可申请对部分庭审过程进行录像(详见本章“庭审过程播放”部分)。


未经法庭许可,媒体不得在休庭时间对审判庭进行拍照摄像。


媒体开展教育活动或与审判相关的主题活动时,可向法庭提出摄像申请,主审法官在综合考虑后可以批准。法庭一般不允许媒体在审判庭以外的区域拍照摄像。但举行公民入籍宣誓仪式、法官(或治安法官)宣誓就职仪式时,媒体在获得法庭同意后可以拍照摄像。


庭审过程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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