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媒体报道司法指南/张来霞/译(22)
6.关于审判员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主审法官可根据庭审实际情况,独立作出允许使用一种或多种电子设备的命令。本部分规定与法官命令不一致时,以法官命令为准。
7.关于限制媒体报道的规定。
本部分规定与(法律规定或法庭要求实行的)限制媒体报道规定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在庭审现场使用电子设备收发信息,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或法庭要求实行的)限制媒体报道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
8.关于对媒体的惩罚规定。
媒体违反本部分规定可能受到下列一种或多种处罚:
一是要求关闭电子设备;
二是要求离开法庭;
三是没收媒体身份注册卡;
四是因“藐视法庭”被提起诉讼;
五是因违反限制媒体报道规定被提起诉讼;
六是法庭规定的其他惩罚措施。
如查询关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庭审现场使用电子设备的详细规定,请联系:
省上诉法院
法务官Timothy Outerbridge
timothy.outerbridge@courts.gov.bc.ca,
电话604-660-0352
省最高法院
法务官Jill Leacock
jill.leacock@courts.gov.bc.ca,
电话604-660-2720
省法院
法务官Gene Jamieson, Q.C.
gjamieson@provincialcourt.bc.ca,
电话604-660-2864
媒体注册规定
媒体注册工作由省最高法院负责具体实施。媒体注册后可在省上诉法院、省最高法院以及省法院使用电子设备。
1.关于媒体注册委员会:
独立于法庭并有多名专业记者组成的委员会。所有注册申请都必须经该委员会批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Ian Bailey,《环球邮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分部,ibailey@globeandmail.com;
Petti Fong,《多伦多明星报》温哥华分部负责人,pfong@thestar.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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